(一)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在建项目做到“应录尽录”,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5日内,将本项目所有在场人员录入系统,且管理人员应满足“人证合一”要求,将数据上传“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录入人员上下班必须严格考勤,项目综合考勤率不得低于60%。
(二)强化过程监督。督促22个在建项目加强实名制过程管理,项目应每日更新考勤,如遇停工、完工、竣工等情况,应及时更新项目状态。加大抽查频率,对存在拒绝或拖延执行实名制管理、综合考勤不达标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的项目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三)严格处罚机制。执行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不达标的施工项目进行主体单位约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责令其停工整治。已抽查项目12个,责令修改状态5个,考勤整改1个,截至目前均已整改完成。
(一)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在建项目做到“应录尽录”,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5日内,将本项目所有在场人员录入系统,且管理人员应满足“人证合一”要求,将数据上传“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录入人员上下班必须严格考勤,项目综合考勤率不得低于60%。
(二)强化过程监督。督促22个在建项目加强实名制过程管理,项目应每日更新考勤,如遇停工、完工、竣工等情况,应及时更新项目状态。加大抽查频率,对存在拒绝或拖延执行实名制管理、综合考勤不达标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的项目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三)严格处罚机制。执行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不达标的施工项目进行主体单位约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责令其停工整治。已抽查项目12个,责令修改状态5个,考勤整改1个,截至目前均已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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