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7号)文件要求,经审核,高新区3户企业均符合申报稳岗返还的条件,拟享受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现予以公示。详情请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内江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反映。联系电话:6105062。
附件:内江高新区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名单(第三批)
内江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