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高新办发〔2021〕111号
各街道、区级相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21〕12号)以 及(市局文件)要求,构建各级党政领导同志担任林长、全面负责所辖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管理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内江建设,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1年底,配合市委、市政府基本建立高新区、街道、社区三级林长制责任体系及相关制度。到2025年,全面健全林长制组织、责任、运行、保障等体系,全区林地、湿地等生态用地得到有效保护,绿化质量和效益得到持续提升。到2035年,林长制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区绿色生态空间持续保持稳定,森林生态功能显著提高,基本实现森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组织机构
(一)设立三级林长。区管委会设立林长、副林长,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林长,相关负责同志任副林长。街道级林长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相关负责同志任副林长。实行高新区管委会包街道,街道包社区的分片包干责任制。社区设立林长,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必要时可以设立副林长。
(二)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区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林长会议职责。高新区建立林长会议制度,研究本级行政区域林长制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推进林长制相关工作落实。会议由本级林长或副林长担任召集人,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区党群工作部、区自规分局、区经发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社事局、区司法分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分局、区社治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区级部门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
(四)林长制办公室职责。负责本级行政区域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本级林长、副林长决定的事项,协调督促林长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落实本级林长决定的事项。负责制定、下达年度工作任务,并督促各项任务落实。负责制定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宣传、信息共享等工作。负责承办本级林长联席会议、林长制专题会议等会务工作。定期通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定期向上级林长制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情况。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提质增量,加强森林资源培育。配合协助东兴区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做好与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的衔接,为林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实施全域绿化,依法依规开展乡村绿化、河道绿化、道路绿化、城郊公园建设、农田林网建设、义务植树基地建设等,提升森林覆盖率。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绿化美化,建设森林(园林)城市、森林特色乡镇、绿化模范单位,进一步巩固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成果。因地制宜抓好森林经营,加大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低产低效林改造力度,优化森林结构。落实部门(单位)绿化责任,推行“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线上线下活动,鼓励引导社会造林。
(二)坚持持续发展,强化生态保护修复。配合协助东兴区把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依法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严禁毁林开垦,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强林木凭证采伐监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公益林管护,加大名木古树保护力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科学划定生态修复分区和重点区域,科学治理水土流失、湿地退化等环境问题。加强矿山复绿及工矿废弃地综合整治监督,督促矿山企业整改到位。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完善生态修复政策措施及财政扶持政策,支持以农民为主体组建林业合作社,按有关规定参与生态修复项目。
(三)坚持防控并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防灭火工作体系,压实包保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整治,科学组织火灾扑救,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人为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较大人员伤亡。实行各级政府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制,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防控、防治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实施松材线虫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到2025年,力争全面消除松材线虫病疫情。将林业灾害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建立联防联治机制,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升综合防治能力。加强林业巡察监督,配合东兴区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配合衔接。
(四)坚持深化改革,推动林业产业发展。配合东兴区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完善产权权能,建立林权流转征信制度、林银合作机制,争取金融支持。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加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落实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施生态产业、生态创业、生态就业的生态“三业工程”,着力抓好木(竹)、油茶、花卉等特色优势林业产业,持续推进竹林风景线建设。
(五)坚持科技引领,提升支撑保障能力。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营建防火生物隔离带。推进数字林草建设,实现森林资源监管“一个标准”“一张图纸”“一套数据”,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提供科学依据。推进院(校)地方合作,参与新型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林业乡土人才培养和基层人员培训,强化林业科技攻关和新技术推广,实现科技成果供给端与需求端精准对接。推进基层群防群治,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面落实社区级林长、监管员、护林员“一长两员”管护责任。综合考虑区域、资源特点和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科学确定林长责任区域,因地制宜制定保护发展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街道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建立林长制作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推进,层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全区林长制顺利推行。
(二)建立制度,形成合力。要建立林长制工作督查、信息通报及考核办法等配套齐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工作制度,凝聚各方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合力,着力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林业现代化体系。各街道结合实际情况,在11月底前制定本辖区林长制实施方案并推行,细化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具体工作责任,落实“一长两员”及林长会议等制度。街道级林长制办公室和区级责任单位每年12月底向区林长制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情况。
(三)加大投入,落实人员。各街道要加强林长制工作机构建设,合理配备工作人员负责林长制相关工作。要加强工作经费保障,将森林资源调查监测、规划编制、配合协助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确权登记、生态保护修复、生态补偿、巡查监管、林长制考核评价、林长制宣传、聘请生态护林员工资补助等有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介大力开展林长制宣传,形成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成为共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五)强化考核,严明奖惩。林长制纳入对街道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森林等资源保护发展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上级林长可以约谈下级林长,约谈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在林长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按规定予以表彰表扬。
各街道、社区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管委会。
附件:1.内江高新区区级领导和区级责任单位包干情况表
2.内江高新区各级林长职责
3.内江高新区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
4.高新区各级林长组织责任体系信息统计表
内江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内江高新区区级领导和区级责任单位包干情况表
附件:内江高新区各级林长职责
附件:内江高新区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高新区各级林长组织责任体系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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