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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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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97672857/2022-00064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机构:四川内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2-06-20
  • 文       号:内高新管发〔2022〕11号
  •  有 效 性:有效

四川内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内江高新区建设新时代人才聚集区若干政策的通知

内高新管发〔2022〕11号

一、政策扶持范围

重点支持顶尖人才、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优秀本土人才,以及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技能人才以及柔性引进人才。

二、专项支持政策

(一)鼓励人才引进

1.给予岗位激励。经认定的人才,对引进年薪50万元及以上的创新创业人才,在5年内,每年给予年薪10%的岗位激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在5年内,正高、国家级荣誉人才给予每年6万元岗位激励资金,博士研究生、副高、高级技师、省部级荣誉人才给予每年5万元岗位激励资金,硕士研究生、技师、市厅级荣誉人才给予每年3万元岗位激励资金。对院士、国家专家、长江学者等顶尖人才可柔性引进,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确定岗位激励标准,并给予一定项目经费。

2.给予安居优惠。经认定的人才,在内江高新区新建普通商品房楼盘购买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的首套个人住房时,对引进年薪50万元及以上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正高、国家级荣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一次性享受10万元/套的购房补贴;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副高、高级技师、省部级荣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一次性享受8万元/套的购房补贴;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技师、市厅级荣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一次性享受6万元/套的购房补贴。

(二)鼓励人才培养

3.鼓励人才争先评优。对获评“内江市有突出贡献人才”称号的,给予每人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内江市拔尖人才”称号的,在4年管理期内,按年度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岗位激励资金;对获评“内江市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在4年管理期内,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津贴;对获评“内江市首席技师”称号的,在5年聘任期内,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政府津贴;对获评“内江市优秀技师”称号,给予每人1万元一次性奖励。

4.鼓励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对获评“内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的,给予申报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按行业分类给予企业3000元至6000元/人的培训补助。对参加失业保险满3年及以上的职工,按规定参加职业培训并获得高级、中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分别给予个人2000元、1500元、1000元培训补助。

(三)鼓励人才创业

5.给予创新创业补助。对毕业5年内首次到内江高新区创办企业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本专科生,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三、附则

1.本政策由内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政策资金应编制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接受审计监督,区财政局负责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2.所有政策受益对象应为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内江高新区,依法缴纳税费并持续经营的企业或单位,所涉及项目须符合内江高新区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方向。央企、国企和中国500强、世界500强等企业的区域总部除外。

3.对企业当年奖励额度原则上以其对区贡献总额为限。“对区贡献”是指企业实现的增加值、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

4.对科技含量高、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对全区经济拉动性强的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报经管委会决定后,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

5.同一企业(项目)或单位,同一财政作为支付主体的同类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另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上级政策有变化的对应调整。

6.所有申报政策的企业须配合相关部门登录科技火炬统计调查系统并上报科技部火炬统计报表及各类统计报表。

7.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本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8.本政策自2022年6月20日执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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