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
关于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高新社保中心〔2023〕7号
为支持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灵活就业的认定
(一)灵活就业的形式
1.无固定雇主,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方式取得劳动报酬的非正规方式的就业形式。
2.自主创业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有经营收入的非正规方式的就业形式。
纳入灵活就业主要形式有:
(1)从事社区服务业的包括:街道小贩、家庭作坊、家庭日用品维修、夜市摊点等。
(2)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包括:家政钟点工、儿童接送、老年人陪护、病人陪护、居家手工艺等。
(3)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劳务服务的。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简称“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就业形式。
(5)从事灵活就业时间,每天工作时间不低于4小时,每月工作不少于20天;
(二)灵活就业的认定
1.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灵活就业期间,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到灵活就业地所在社区(村)、街道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2.社区(村)、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对申请对象的灵活就业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相关信息及核查意见、核查资料上传至四川省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就业信息系统”)。
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由申请人灵活所在用人单位出具或个人承诺,应包括灵活就业工种、就业收入、就业时间、证明人或所在单位证明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申报
(一)补贴对象
在我辖区内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以个体身份在我区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区申请办理社保补贴,我中心对认定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250元/人·月的标准进行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期限
1.补贴期限一般为三年,到期自行终止。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向灵活就业登记的社区申请。
2.社区核实。社区应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并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街道。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者灵活就业形式、地点、起止时间等基本情况。
3.街道核查。街道对上报情况逐一核查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系统比对,比对无误后将申报资料上报区就业社保中心。
4.区就业社保中心、财政局对上报情况进行审批,按规定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5.补贴兑现。审核通过后,区就业社保中心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申请人员社会保障卡账户。
(五)申报材料
1.由申请人本人填报的《内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3份(见附件);
2.《就业创业证》、本人承诺书、3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3.申请人社会保险费缴费凭据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
4.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3份。
三、管理职责
1.区就业社保中心负责灵活就业人员认定工作的审批,对全区灵活就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定期开展一次考勤,并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全区灵活就业人员进行抽查。督促街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不断完善管理办法,确保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2.各街道要配合区就业社保中心做好相关工作,及时与社区居委会沟通联系,并确定专人负责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一是不定期到灵活就业人员的岗位进行现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情况及时反馈到社区居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二是每年9月初及时收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务必于10月底前汇总上报社保补贴资金申报资料。
3.社区居委会对本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的资格核实、申报、监督负有直接工作及管理责任。一是确定专人负责,如实做好灵活就业人员每日的岗位考勤和考核工作。二是每月月底前将《灵活就业人员工作情况记录表》上报街道,如实反映灵活就业人员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依据区、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日常考勤考核和现场抽查等情况,对月工作时间不满20天或当月未参加区就业服务中心定期考勤考核的,扣减当月社保补贴;对当年累计三个月未达到工作时间或累计三次未参加区就业社保中心定期考勤考核的,直接取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享受资格;对已实现充分就业、已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经查实已没有在所认定的灵活就业岗位就业的人员,及时取消其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资格。
(二)严防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切实保证就业资金真正落实到符合享受条件的对象上。社区、街道要组织人员按季对其灵活就业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区就业社保中心每年要按一定比例对基层上报情况进行抽查。
(三)对违规骗取补贴的,由区就业社保中心协助街道追收其获得的补贴资金。对违反规定进行审核、支付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内江高新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下载此文件及审批表见右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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