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学校、卫生院: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有效防止和遏制各种乱收费现象,按照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内江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要求,我们编制了《高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10)、《高新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10)(以下简称“两张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张清单”中所列的收费项目为截至目前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征收的国家批准设立和四川省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以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两张清单”所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高新区范围内实施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以“两张清单”为准。凡未列入“两张清单”所列的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三、今后新增、调整、取消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权限,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醒目的方式向收费对象公布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32-6105038
附件:1.高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10)
2.高新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10)
3.内江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09)
4.内江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09)
5.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06)
6.四川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06)
内江高新区财政局 内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10月17日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学校、卫生院: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有效防止和遏制各种乱收费现象,按照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内江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要求,我们编制了《高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10)、《高新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10)(以下简称“两张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张清单”中所列的收费项目为截至目前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征收的国家批准设立和四川省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以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两张清单”所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高新区范围内实施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以“两张清单”为准。凡未列入“两张清单”所列的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三、今后新增、调整、取消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权限,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醒目的方式向收费对象公布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32-6105038
附件:1.高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10)
2.高新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10)
3.内江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09)
4.内江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09)
5.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06)
6.四川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06)
内江高新区财政局 内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