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内江高新区财政局关于公布高新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1   信息来源: 财政局    【字体: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学校、卫生院:

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的透明度,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有效防止和遏制各种乱收费,按照四川省政府性基金、内江市政府性基金相关要求,我们编制了《高新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4.10)(以下简称《基金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基金目录清单》中所列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为截至目前按规定程序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在全区范围内向全社会实施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包括资金、附加、专项收费,下同)。具体基金项目、政策依据、征收方式、收费标准以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本《基金目录清单》所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高新区范围内实施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一律以本《基金目录清单》为准。凡未列入本《基金目录清单》的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三、今后国家新增、调整或取消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醒目的方式向收费对象公布征收的基金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高新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4.10)

2.内江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4.09)

          3.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