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告》,现将内江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2023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缴费时间
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2、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4912元的标准,确定2023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其中:上限为21228元/月,下限为4246元/月。根据上述标准,全市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档次的应缴金额标准如下:
3、缴费渠道
(一)邮政代收代扣。全市“天府·税邮驿站”(邮政网点)均可代收社会保险费并可通过邮政金融渠道签订代扣社会保险费协议。
(二)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缴纳。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下相关应用功能直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银行代收代扣。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银行网点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银行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扫码、税银POS机、自助终端等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了代扣协议的个体参保人员,在协议指定银行账户中存入足额存款,银行每月定期从账户上扣取社会保险费。
4、注意事项
(一)已预缴2023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可于2023年底前按本通告公布的缴费基数档次自愿提档补差。
(二)2022年度以前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未缴费的,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按2023年缴费档次标准自愿选择。
(三)个体参保人员通过线上及银行缴费渠道缴纳费款的,可在缴费成功2个工作日后,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查询、下载、打印缴费证明。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12333(人社服务热线)、12366(税务服务热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告》,现将内江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2023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缴费时间
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2、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4912元的标准,确定2023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其中:上限为21228元/月,下限为4246元/月。根据上述标准,全市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档次的应缴金额标准如下:
3、缴费渠道
(一)邮政代收代扣。全市“天府·税邮驿站”(邮政网点)均可代收社会保险费并可通过邮政金融渠道签订代扣社会保险费协议。
(二)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缴纳。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下相关应用功能直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银行代收代扣。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银行网点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银行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扫码、税银POS机、自助终端等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了代扣协议的个体参保人员,在协议指定银行账户中存入足额存款,银行每月定期从账户上扣取社会保险费。
4、注意事项
(一)已预缴2023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可于2023年底前按本通告公布的缴费基数档次自愿提档补差。
(二)2022年度以前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未缴费的,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按2023年缴费档次标准自愿选择。
(三)个体参保人员通过线上及银行缴费渠道缴纳费款的,可在缴费成功2个工作日后,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查询、下载、打印缴费证明。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12333(人社服务热线)、12366(税务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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