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内江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24年7月1日起,将内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40元/月调整为788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40元/月调整为58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962元/月调整为1025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702元/月调整为754元/月。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新的标准,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城乡低保金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金按时足额发放。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内江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24年7月1日起,将内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40元/月调整为788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40元/月调整为58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962元/月调整为1025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702元/月调整为754元/月。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新的标准,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城乡低保金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金按时足额发放。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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