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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6   信息来源: 内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内江市第八届人民政府7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247月1日起,将内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40/月调整为788/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40/月调整为580/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962元/月调整为1025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702/月调整为754/月。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新的标准,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城乡低保金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金按时足额发放。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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