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内江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从2022年7月1日起,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20元/月调整为68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40元/月调整为48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810元/月调整为884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580元/月调整为624元/月。
二、各县(市、区)要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城乡低保金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各县(市、区)要在2022年9月30日前将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民政局。
特此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内江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从2022年7月1日起,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20元/月调整为68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40元/月调整为48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810元/月调整为884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580元/月调整为624元/月。
二、各县(市、区)要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城乡低保金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各县(市、区)要在2022年9月30日前将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民政局。
特此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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