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定内江市东兴区2024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位于高桥街道高桥社区2、3、4、7组,松柏社区3、4、7组,油坊社区12、14、15组的集体土地11.0920公顷,其中农用地8.6251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4.8223公顷,园地0.3364公顷,林地1.7830公顷,草地0.4222公顷,其他农用地1.2612公顷),建设用地2.466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具体范围见《内江市东兴区2024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土地现状见《内江市东兴区2024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内江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内府函〔2023〕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内江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内府函〔2024〕111号)等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在实施征地时,如遇政策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三、安置方案
(一)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具体人员分配按照《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相关要求执行。
(二)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规定执行,被安置人员可以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在实施征地时,如遇政策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高桥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登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五、异议反馈渠道及其他事项
(一)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高桥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等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1.内江市东兴区2024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2.内江市东兴区2024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