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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户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开设的用于管理核算特定专用资金的银行结算账户,开展常态化监管是规范和加强地方财政专户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局高度重视财政专户管理工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各项管理要求落到实处,为切实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内江高新区财政局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强化财政专户管理,切实保障财政专户资金安全。
一、严格执行财政专户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新设财政专户必须逐级上报审批,经四川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并报经财政部审定后方可开设。变更和撤销财政专户必须上报四川省财政厅,经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备案。保留的财政专户类型和数量必须与已上报财政部备案的财政专户合规存量目录一致,不一致的财政专户必须撤销。开设财政专户必须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财政部门要与选择的代理银行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防范资金风险。
二、加强财政专户日常管理
加强账户内控机制建设,建立账户管理信息台账,规范账户核算用途及资金的合理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财政专户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对于非税收入收缴财政专户中应缴入国库的资金做到及时入库,避免少缴、缓缴财政收入等情况发生。有效实行每月对账机制,及时同人民银行核对财政专户资金账,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建立地方财政专户常态化监管机制,定期开展财政专户管理“回头看”工作,重点检查清理落实情况,形成长效机制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三、规范财政专户清理工作
积极开展财政专户的清理整顿,从专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类型、核算内容、开户依据等方面逐一核对自查,确保清查不留死角,撤并不打折扣。常态化开展财政专户资金清查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政策法规要求及长时间闲置的财政专户及时清理撤销,有效盘活闲置财政资金,防止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实处,真正做到把钱花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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