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5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18号)文件要求,经审核,以下13人属2023年6月新增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详细人员名单见附件),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发放标准为1773元/月·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 29日),如对人员身份或待遇期间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联系电话:0832-6105062
附件:2023年6月内江高新区新增被征地农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名单
内江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