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关于认真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规〔2025〕9号)文件要求,经审核,高新区31户企业均符合申报稳岗返还的条件,拟享受2025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现予以公示。详情请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内江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2-6105062
附件:内江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名单(第三批)
内江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