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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在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区生产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内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曾祥富蔬菜批发部销售的1批次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内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曾祥富蔬菜批发部销售的1批次豇豆(购进日期:2025-09-02),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内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曾祥富蔬菜批发部未提出复检申请。
(二)处置情况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对内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曾祥富蔬菜批发部进行了当场行政处罚。已查明该部购进上述豇豆,无法溯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也无法召回。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给予警告及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二、中国农批城李昌慧销售的1批次菠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中国农批城李昌慧销售的1批次菠菜(购进日期:2025-09-02),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中国农批城李昌慧未提出复检申请。
(二)处置情况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对中国农批城李昌慧进行了当场行政处罚。已查明该店购进上述菠菜,无法溯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也无法召回。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及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三、蟠龙水果批发市场黎兵销售的1批次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
蟠龙水果批发市场黎兵销售的1批次花生(购进日期:2025-09-04),经抽样检验,镉(以 Cd 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蟠龙水果批发市场黎兵未提出复检申请。
(二)处置情况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对蟠龙水果批发市场黎兵进行了当场行政处罚。已查明该店购进上述花生,无法溯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也无法召回。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及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内江高新技术开发区尤大姐蔬菜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内江高新技术开发区尤大姐蔬菜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黄
豆芽(购进日期:2025-09-10),经抽样检验,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内江高新技术开发区尤大姐蔬菜经营部未提出复检申请。
(二)处置情况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对内江高新技术开发区尤大姐蔬菜经营部进行了当场行政处罚。已查明该店购进上述黄豆芽,无法溯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所购进的产品全部用于本次抽检,未对外销售,无召回。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及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
五、内江市东兴区孟记纯高粱酒坊生产的1批次高粱酒(散装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内江市东兴区孟记纯高粱酒坊生产的1批次高粱酒(散装白酒)(被抽样单位:内江市东兴区孟记纯高粱酒坊;生产日期:2025-07-09),经抽检检验,三氯蔗糖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内江市东兴区孟记纯高粱酒坊未提出复检申请。
(二)处置情况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对内江市东兴区孟记纯高粱酒坊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该生产主体生产上述1批次高粱酒(散装白酒)共计40千克,已销售20千克,未做销售记录;剩下的20千克,当事人在被抽检后,为了避免该批次“高粱酒(散装白酒)”出现不合格的情况,自行进行了销毁,所以无召回。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认为,内江市东兴区孟记纯高粱酒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决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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