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内江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受市委、市政府委托,行使区域内的园区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行政和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限。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
(二)组织制定内江高新区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内江高新区的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等,并报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做好内江高新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内江高新区内各类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
(四)负责内江高新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教育、自然资源规划、商务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负责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内江高新区财政管理。组织实施内江高新区财政预决算,实现内江高新区财政收支平衡;对内江高新区经济运行和财政收入分配进行有效调控;负责审批和管理预算单位行政经费及内江高新区专项资金的划拨和使用;负责管理和经营内江高新区内政府授权管理的国有资产,确保其保值增值。
(七)负责内江高新区的招商引资和项目洽谈工作,为投资企业提供各种报批、登记、备案领证等服务工作。
(八)负责内江高新区经济运行、经济统计、商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农业经济、脱贫攻坚等工作。
(九)负责内江高新区劳动保障、民政、体育、科技、卫生健康、教育等社会事务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内江高新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人事管理、信访、综治、统战、群团等工作。
(十一)负责税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城管执法、司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内江高新区开展有关业务的协调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区域内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及事业单位的管理。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与市级部门、东兴区政府有关职责划分:根据川办发〔2018〕55号文件精神,按照“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原则,将市级和东兴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教育、自然资源规划、商务等部门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至内江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税务、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司法、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管等7个市级部门在内江高新区设立派驻机构,派驻机构名称统一为:内江市××局高新区分局。派驻分局实行内江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派出部门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内江高新区为主的管理体制。派驻分局的主要职责是:在内江高新区范围内履行市级相关部门的全部职能职责,具体承担行政审批、监管执法、业务指导和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的录入工作等。
机构设置
一、工作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统筹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与其他单位部门综合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区党工委管委会政策研究、全面深化改革、机要保密、党政信息、政务信息公开、电子政务、营商环境等工作;负责公文运转、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公务服务、值班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协调人大、政协工作;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
负责区党工委管委会党的建设、干部管理、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人才等工作;负责内外宣传、精神文明、网信、新闻出版、文化文艺、文联、社科联等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民宗、侨务、台事、工商联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群团工作;负责信访、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志愿服务等工作;指导监督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区退役军人和农民工服务中心)工作;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目标绩效和审计工作部
负责区党工委管委会目标绩效管理、工作督办、督查检查、内部审计监督等工作;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经济发展局
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济体制改革、项目策划管理、区域合作交流、价格调控监测、铁路建设、招投标管理、社会信用推进、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工作;负责产业发展、工业经济发展、经济运行分析、技术改造、产业扶持资金兑付等工作;负责国民经济调查统计等工作;负责商务、口岸物流、能源、外贸等工作;负责数字经济、大数据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白马园区范围内的日常事务管理、派驻人员管理及园区企业服务等工作;指导监督区企业服务中心工作;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科技创新局
负责科学技术发展、科技金融、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基地平台建设、火炬统计、科技企业孵化、科技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创业、产业科技创新、产学研融合、校地企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天府科技云、科研人才、科学技术协会等工作;指导监督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工作;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城乡融合局
负责落实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等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村镇建设等工作;负责托管区域内的交通道路(含交通安全设施)规划、建设和养护等工作;负责邮电、气象、人防、水利等工作;指导监督区项目推进中心工作;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财政局
负责内江高新区财政收支、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金融管理、会计监督、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负责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负责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指导监督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行政审批服务局
负责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等工作;负责政务大厅、各政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和“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等工作;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升级管理、自助服务终端等服务平台(系统)的联系指导工作;负责全科无差别综合接件窗口和协调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工作。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委托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应急抢险、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管理与行政执法的协助工作;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
(十)内江高新区开放合作促进中心
负责研究制定投资促进政策、投资促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促进和落实;负责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服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投资促进活动推广、投资促进工作和项目情况等的收集分析研究;为招商宣传、项目引进、项目包装推出、招商接待、对外开放、经济合作、外资外事等提供综合性服务;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内江高新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企业引进和孵化培育、创新创业平台、项目、科技科研等创新资源的引进和服务工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研发办公场地、融资、培训、法律、信息及技术成果交易等综合性服务;负责落地项目的推进,企业科技项目指导申报等;接受区科技创新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内江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招引项目落地服务工作;负责投资企业(项目)服务工作;负责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储备和人才招引、交流、培育等全生命周期服务工作;负责协助开展国民经济统计、规上企业培育等服务工作;接受区经济发展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内江高新区项目推进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省、市、区级重点项目建设的统筹推进、要素保障、评估督导等服务工作;负责为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咨询、统计等技术支持;负责征地拆迁协调等服务工作;接受区城乡融合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内江高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承担财政性资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含EPC项目)的预算评审等服务工作;负责为建设项目绩效管理、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等服务工作;参与项目前期决策论证、区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制度政策研究等服务;接受区财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内江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内江高新区退役军人和农民工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人社领域城乡就业、社会保障体系、社保资金(基金)、农民工权益保障、劳动监察和医保领域等相关服务工作;为退役军人领域思想政治与党建、权益维护政策与法规、移交安置、就业创业、褒扬纪念、应急与信访、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和双拥领域等提供服务性工作;为民政领域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行政区划和残疾人领域等提供支持;负责教育、文化、旅游、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武装、红十字会等服务工作;接受区党群工作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街道
(一)胜利街道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区党工委、区管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并组织实施。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街道党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统筹协调辖区内各领域党建工作,构建社区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和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组织体系,统筹抓好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抓好社区基层干部队伍、社区党员队伍建设。
3.加强街道政治思想文化工作,推进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4.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工作;负责指导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做好街道人大、政协工作。
5.负责拟定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民政、科技、文化旅游、医疗保障、残疾人保障、社会保障、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等工作,推进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落实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政策
6.负责城市基层治理工作,深化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基层治理工作格局;加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组织社区组织、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构建法治、德治、自治的新型社区治理体系。
7.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信访维稳,矛盾化解、禁毒、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工作。
8.负责辖区公共事务综合管理,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社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和服务社区创新创业,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公共事业健康发展。
9.负责统筹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各类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组织开展各类专业执法工作的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10.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置管理机制,做好辖区内生产安全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
11.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隐患排查和治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12.负责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普法依法治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负责辖区人民武装工作,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13.负责编制财政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加强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和监管。
1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落实党的人才政策,抓好优秀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服务工作。
15.根据法定职责或受委托承担辖区内审批便民化服务、公共服务、各类社会事务服务等职责。负责制定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16.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人大、纪检监察、人武部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履行职责。
17.完成区党工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高桥街道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区党工委、区管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并组织实施。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街道党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统筹协调辖区内各领域党建工作,构建社区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和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组织体系,统筹抓好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抓好社区基层干部队伍、社区党员队伍建设。
3.加强街道政治思想文化工作,推进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4.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工作;负责指导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做好街道人大、政协工作。
5.负责拟定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民政、科技、文化旅游、医疗保障、残疾人保障、社会保障、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等工作,推进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落实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政策。
6.负责城市基层治理工作,深化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基层治理工作格局;加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组织社区组织、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构建法治、德治、自治的新型社区治理体系。
7.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信访维稳、矛盾化解、禁毒、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工作。
8.负责辖区公共事务综合管理,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社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和服务社区创新创业,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公共事业健康发展。
9.负责统筹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各类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组织开展各类专业执法工作的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10.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置管理机制,做好辖区内生产安全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
11.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隐患排查和治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12.负责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普法依法治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负责辖区人民武装工作,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13.负责编制财政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加强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和监管。
1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落实党的人才政策,抓好优秀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服务工作。
15.根据法定职责或受委托承担辖区内审批便民化服务、公共服务、各类社会事务服务等职责。负责制定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16.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人大、纪检监察、人武部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履行职责。
17.完成区党工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派出机构
(一)纪检监察工委
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是市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根据市纪委监委授权,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
1.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负责对辖区内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情况,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负责对内江高新区党员进行遵守党内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3.负责受理内江高新区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和辖区内公职人员的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初步核实反映内江高新区各级党组织及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
4.依规依纪依法决定或取消对违纪党员的党纪处分。负责受理内江高新区党组织和党员申诉管理权限内监察对象不服内江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所作涉及本人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5.负责对辖区内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综合运用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对辖区内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按程序报市监委处理;
6.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内江高新区各级党组织和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或根据监察结果,对相关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7.负责协助内江高新区党工委做好有关巡视巡察整改工作;
8.负责对内江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9.完成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江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
1.负责全局民警(职工、辅警)的政治思想、领导班子建设、队伍管理、业务技能训练、公安宣传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分局公安警衔工作;组织开展立功创模、警察文体活动;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承办分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负责党务、群团等工作。
2.负责统一指挥、调动各警种警力,迅速处置重大警情;负责掌握辖区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敌情、社会治安情况收集处理,上报。通报各类公安信息,当好领导参谋,协调处理紧急事务。负责全区公安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视频图像系统的规划、指导建设、运维管理和应用工作,整合管理全区视频图像信息资源和其他通信资源,负责指挥接处警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情报信息分析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全区公安信息网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技侦科研和技术装备建设。负责全局情报信息工作,规范整合全局情报信息资源,充分履行指挥调度、分析研判、实战应用、协调督查、打防管控、考核和应用信息系统维护审核并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材料,文秘、史志编写及档案、保密工作。负责全局机要通信和密码工作,收发机要文件,负责分局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公安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公安交通工具、警用装备、警服、枪支弹药、警械器材等装备物资的采购、调拨与管理;编制分局经费预算和决算,组织、管理、分配公安行政、业务经费及其他费用,并监督、检查全区公安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分局涉案物品管理;管理分局国有资产、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全区公安基础设施建设(维修);负责分局机关事务管理和办公秩序、内部安全、环境卫生等后勤保障事务;负责全区公安警务保障监督指导工作。
3.指导、监督、检查全局公安执法情况;承办全局公安机关国家赔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收容教育的审查工作;负责分局各单位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查、审核工作;开展法制调研、法制宣传工作;承办其他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处理;负责对全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督察,维护警察正当执法权益。负责全局目标管理和基础信息工作,落实上级关于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全局各项目标考核工作。
4.掌握全区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动态,研究制定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宗教。民族等特殊领域的安全保卫工作;规划、指导、实施情报信息。秘密力量、重点人员、阵地控制等建设工作;负责高新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督促指导全区反恐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区公安机关防范、控制、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受理、侦办国保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
5.负责侦破治安案件和公安部规定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的查处;负责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等管理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处置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指导公安派出所工作;负责警卫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群防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指导保安服务工作。管理全区户籍、居民身份证和流动人口,负责人口统计工作,掌握全区人口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依法管理公民国籍、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等有关工作。查处计算机及网络犯罪案件,依法管理信息安全行业、工程及产品掌握全区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以及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查处计算机及网络犯罪案件,依法管理信息安全行业、工程及产品。
6.掌握分析研判全区刑事犯罪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全区刑事案件的侦查审理工作;办理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督办的案件;负责全区刑事特情、刑嫌调控、阵地控制、刑侦情报和刑侦技术工作,打击预防刑事犯罪;负责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掌握全区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组织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全区涉毒案件的侦察工作;负责全区麻醉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制品管理等工作;负责禁毒预防教育等工作,掌握全区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提出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组织侦办全区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
7.负责维护城区的治安秩序,负责城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收集全区各类治安情报信息,负责辖区内巡逻防控和快速接处警、应急处突工作,警戒突发案事件现场,管理专业辅警队伍,协助接处警、防暴处突等工作。
8.宣传、组织、发动、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参与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好接处警工作,接收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9.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江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1.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目标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牵头组织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和环保科普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环保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对工作中形成的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文件、实物、影像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归档,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规范,便于利用;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承担区环保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对我区开展督察的对接、协调、准备等工作,承担对街道开展环境保护综合检查工作,综合、协调、补缺水气环境管理股无法独立完成的工作。
3.负责全区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牵头开展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全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实施。
5.负责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预审,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检查,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持证单位的日常监督,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承办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接件和发件工作。
6.负责全区内环境违法行为,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负责环境稽查工作,受理“12369”环保热线,牵头负责矛盾大排解、维稳、安全大生产等工作;对本区和相邻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和因污染引起的纠纷及检举控告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来电来信来访进行检查并参与处理。
(四)内江市司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1.负责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管委会重大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牵头组织管委会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承办管委会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街道和区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管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街道、区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管委会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管委会行政应诉案件。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范,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5.指导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市级法律服务资源,提供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
6.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内江市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职责;
2.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托管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
3.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 (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落实情况;
4.受理有关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5.监督指导应急管理、消防管理、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治、森林防火、震灾应急救援工作;
6.参与授权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7.完成市应急局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1.建设用地供地、临时用地利用、土地调查、变更调查、权籍调查、项目选址、土地预审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具体对接市局权益科、开发利用科、调查登记科。
2.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修编、控规编制和维护、专项规划编制、城市设计、项目详规方案审查、项目规划监管、项目审查报规、地理信息管理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具体对接市局测绘科、国土空间规划科、规划管理科、规划监督科。
3.生态修复、土地整理复垦、矿业管理、地灾防治、森林防火、林业产业、野生动物保护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具体对接市局生态修复科、地质地矿科、地质灾害防治科、造林绿化管理科、林业产业科、森林资源管理科。
4.农地转用审批、土地征收征用(以项目为单位)、耕占指标、农村建房审批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具体对接市局耕地保护监督科。
5.土地调规、双挂钩、土地三调、土地征收征用(以项目为单位)、基本农田划定调整、村规划编制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具体对接市局用途管制科。
6.办公室、人事、工会、信访、机关事务管理、目标考核、纪律管理、行政审批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具体对接市局办公室(信访科)、财务科、人事科、行政审批科。
(七)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1.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2.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3.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4.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5.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测单位实施监督管理。依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全区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8.负责全区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辖区内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9.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
10.负责促进全区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
12.完成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三段荣安巷5号附49号
联系电话:0832-2023911
传真电话:0835-2106729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主要职责
内江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受市委、市政府委托,行使区域内的园区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行政和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限。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
(二)组织制定内江高新区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内江高新区的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等,并报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做好内江高新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内江高新区内各类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
(四)负责内江高新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教育、自然资源规划、商务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负责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内江高新区财政管理。组织实施内江高新区财政预决算,实现内江高新区财政收支平衡;对内江高新区经济运行和财政收入分配进行有效调控;负责审批和管理预算单位行政经费及内江高新区专项资金的划拨和使用;负责管理和经营内江高新区内政府授权管理的国有资产,确保其保值增值。
(七)负责内江高新区的招商引资和项目洽谈工作,为投资企业提供各种报批、登记、备案领证等服务工作。
(八)负责内江高新区经济运行、经济统计、商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农业经济、脱贫攻坚等工作。
(九)负责内江高新区劳动保障、民政、体育、科技、卫生健康、教育等社会事务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内江高新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人事管理、信访、综治、统战、群团等工作。
(十一)负责税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城管执法、司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内江高新区开展有关业务的协调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区域内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及事业单位的管理。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与市级部门、东兴区政府有关职责划分:根据川办发〔2018〕55号文件精神,按照“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原则,将市级和东兴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教育、自然资源规划、商务等部门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至内江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税务、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司法、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管等7个市级部门在内江高新区设立派驻机构,派驻机构名称统一为:内江市××局高新区分局。派驻分局实行内江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派出部门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内江高新区为主的管理体制。派驻分局的主要职责是:在内江高新区范围内履行市级相关部门的全部职能职责,具体承担行政审批、监管执法、业务指导和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的录入工作等。
机构设置
一、工作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统筹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与其他单位部门综合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区党工委管委会政策研究、全面深化改革、机要保密、党政信息、政务信息公开、电子政务、营商环境等工作;负责公文运转、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公务服务、值班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协调人大、政协工作;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
负责区党工委管委会党的建设、干部管理、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人才等工作;负责内外宣传、精神文明、网信、新闻出版、文化文艺、文联、社科联等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民宗、侨务、台事、工商联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群团工作;负责信访、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志愿服务等工作;指导监督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区退役军人和农民工服务中心)工作;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目标绩效和审计工作部
负责区党工委管委会目标绩效管理、工作督办、督查检查、内部审计监督等工作;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经济发展局
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济体制改革、项目策划管理、区域合作交流、价格调控监测、铁路建设、招投标管理、社会信用推进、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工作;负责产业发展、工业经济发展、经济运行分析、技术改造、产业扶持资金兑付等工作;负责国民经济调查统计等工作;负责商务、口岸物流、能源、外贸等工作;负责数字经济、大数据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白马园区范围内的日常事务管理、派驻人员管理及园区企业服务等工作;指导监督区企业服务中心工作;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科技创新局
负责科学技术发展、科技金融、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基地平台建设、火炬统计、科技企业孵化、科技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创业、产业科技创新、产学研融合、校地企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天府科技云、科研人才、科学技术协会等工作;指导监督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工作;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城乡融合局
负责落实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等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村镇建设等工作;负责托管区域内的交通道路(含交通安全设施)规划、建设和养护等工作;负责邮电、气象、人防、水利等工作;指导监督区项目推进中心工作;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财政局
负责内江高新区财政收支、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金融管理、会计监督、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负责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负责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指导监督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行政审批服务局
负责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等工作;负责政务大厅、各政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和“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等工作;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升级管理、自助服务终端等服务平台(系统)的联系指导工作;负责全科无差别综合接件窗口和协调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工作。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委托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应急抢险、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管理与行政执法的协助工作;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
(十)内江高新区开放合作促进中心
负责研究制定投资促进政策、投资促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促进和落实;负责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服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投资促进活动推广、投资促进工作和项目情况等的收集分析研究;为招商宣传、项目引进、项目包装推出、招商接待、对外开放、经济合作、外资外事等提供综合性服务;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内江高新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企业引进和孵化培育、创新创业平台、项目、科技科研等创新资源的引进和服务工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研发办公场地、融资、培训、法律、信息及技术成果交易等综合性服务;负责落地项目的推进,企业科技项目指导申报等;接受区科技创新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内江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招引项目落地服务工作;负责投资企业(项目)服务工作;负责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储备和人才招引、交流、培育等全生命周期服务工作;负责协助开展国民经济统计、规上企业培育等服务工作;接受区经济发展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内江高新区项目推进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省、市、区级重点项目建设的统筹推进、要素保障、评估督导等服务工作;负责为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咨询、统计等技术支持;负责征地拆迁协调等服务工作;接受区城乡融合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内江高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承担财政性资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含EPC项目)的预算评审等服务工作;负责为建设项目绩效管理、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等服务工作;参与项目前期决策论证、区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制度政策研究等服务;接受区财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内江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内江高新区退役军人和农民工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人社领域城乡就业、社会保障体系、社保资金(基金)、农民工权益保障、劳动监察和医保领域等相关服务工作;为退役军人领域思想政治与党建、权益维护政策与法规、移交安置、就业创业、褒扬纪念、应急与信访、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和双拥领域等提供服务性工作;为民政领域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行政区划和残疾人领域等提供支持;负责教育、文化、旅游、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武装、红十字会等服务工作;接受区党群工作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街道
(一)胜利街道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区党工委、区管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并组织实施。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街道党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统筹协调辖区内各领域党建工作,构建社区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和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组织体系,统筹抓好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抓好社区基层干部队伍、社区党员队伍建设。
3.加强街道政治思想文化工作,推进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4.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工作;负责指导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做好街道人大、政协工作。
5.负责拟定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民政、科技、文化旅游、医疗保障、残疾人保障、社会保障、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等工作,推进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落实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政策
6.负责城市基层治理工作,深化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基层治理工作格局;加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组织社区组织、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构建法治、德治、自治的新型社区治理体系。
7.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信访维稳,矛盾化解、禁毒、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工作。
8.负责辖区公共事务综合管理,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社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和服务社区创新创业,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公共事业健康发展。
9.负责统筹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各类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组织开展各类专业执法工作的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10.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置管理机制,做好辖区内生产安全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
11.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隐患排查和治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12.负责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普法依法治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负责辖区人民武装工作,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13.负责编制财政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加强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和监管。
1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落实党的人才政策,抓好优秀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服务工作。
15.根据法定职责或受委托承担辖区内审批便民化服务、公共服务、各类社会事务服务等职责。负责制定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16.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人大、纪检监察、人武部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履行职责。
17.完成区党工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高桥街道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区党工委、区管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并组织实施。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街道党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统筹协调辖区内各领域党建工作,构建社区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和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组织体系,统筹抓好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抓好社区基层干部队伍、社区党员队伍建设。
3.加强街道政治思想文化工作,推进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4.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工作;负责指导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做好街道人大、政协工作。
5.负责拟定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民政、科技、文化旅游、医疗保障、残疾人保障、社会保障、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等工作,推进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落实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政策。
6.负责城市基层治理工作,深化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基层治理工作格局;加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组织社区组织、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构建法治、德治、自治的新型社区治理体系。
7.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信访维稳、矛盾化解、禁毒、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工作。
8.负责辖区公共事务综合管理,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社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和服务社区创新创业,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公共事业健康发展。
9.负责统筹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各类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组织开展各类专业执法工作的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10.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置管理机制,做好辖区内生产安全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
11.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隐患排查和治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12.负责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普法依法治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负责辖区人民武装工作,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13.负责编制财政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加强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和监管。
1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落实党的人才政策,抓好优秀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服务工作。
15.根据法定职责或受委托承担辖区内审批便民化服务、公共服务、各类社会事务服务等职责。负责制定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16.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人大、纪检监察、人武部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履行职责。
17.完成区党工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派出机构
(一)纪检监察工委
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是市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根据市纪委监委授权,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
1.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负责对辖区内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情况,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负责对内江高新区党员进行遵守党内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3.负责受理内江高新区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和辖区内公职人员的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初步核实反映内江高新区各级党组织及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
4.依规依纪依法决定或取消对违纪党员的党纪处分。负责受理内江高新区党组织和党员申诉管理权限内监察对象不服内江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所作涉及本人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5.负责对辖区内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综合运用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对辖区内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按程序报市监委处理;
6.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内江高新区各级党组织和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或根据监察结果,对相关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7.负责协助内江高新区党工委做好有关巡视巡察整改工作;
8.负责对内江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9.完成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江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
1.负责全局民警(职工、辅警)的政治思想、领导班子建设、队伍管理、业务技能训练、公安宣传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分局公安警衔工作;组织开展立功创模、警察文体活动;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承办分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负责党务、群团等工作。
2.负责统一指挥、调动各警种警力,迅速处置重大警情;负责掌握辖区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敌情、社会治安情况收集处理,上报。通报各类公安信息,当好领导参谋,协调处理紧急事务。负责全区公安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视频图像系统的规划、指导建设、运维管理和应用工作,整合管理全区视频图像信息资源和其他通信资源,负责指挥接处警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情报信息分析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全区公安信息网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技侦科研和技术装备建设。负责全局情报信息工作,规范整合全局情报信息资源,充分履行指挥调度、分析研判、实战应用、协调督查、打防管控、考核和应用信息系统维护审核并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材料,文秘、史志编写及档案、保密工作。负责全局机要通信和密码工作,收发机要文件,负责分局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公安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公安交通工具、警用装备、警服、枪支弹药、警械器材等装备物资的采购、调拨与管理;编制分局经费预算和决算,组织、管理、分配公安行政、业务经费及其他费用,并监督、检查全区公安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分局涉案物品管理;管理分局国有资产、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全区公安基础设施建设(维修);负责分局机关事务管理和办公秩序、内部安全、环境卫生等后勤保障事务;负责全区公安警务保障监督指导工作。
3.指导、监督、检查全局公安执法情况;承办全局公安机关国家赔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收容教育的审查工作;负责分局各单位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查、审核工作;开展法制调研、法制宣传工作;承办其他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处理;负责对全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督察,维护警察正当执法权益。负责全局目标管理和基础信息工作,落实上级关于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全局各项目标考核工作。
4.掌握全区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动态,研究制定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宗教。民族等特殊领域的安全保卫工作;规划、指导、实施情报信息。秘密力量、重点人员、阵地控制等建设工作;负责高新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督促指导全区反恐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区公安机关防范、控制、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受理、侦办国保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
5.负责侦破治安案件和公安部规定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的查处;负责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等管理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处置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指导公安派出所工作;负责警卫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群防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指导保安服务工作。管理全区户籍、居民身份证和流动人口,负责人口统计工作,掌握全区人口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依法管理公民国籍、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等有关工作。查处计算机及网络犯罪案件,依法管理信息安全行业、工程及产品掌握全区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以及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查处计算机及网络犯罪案件,依法管理信息安全行业、工程及产品。
6.掌握分析研判全区刑事犯罪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全区刑事案件的侦查审理工作;办理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督办的案件;负责全区刑事特情、刑嫌调控、阵地控制、刑侦情报和刑侦技术工作,打击预防刑事犯罪;负责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掌握全区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组织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全区涉毒案件的侦察工作;负责全区麻醉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制品管理等工作;负责禁毒预防教育等工作,掌握全区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提出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组织侦办全区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
7.负责维护城区的治安秩序,负责城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收集全区各类治安情报信息,负责辖区内巡逻防控和快速接处警、应急处突工作,警戒突发案事件现场,管理专业辅警队伍,协助接处警、防暴处突等工作。
8.宣传、组织、发动、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参与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好接处警工作,接收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9.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江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1.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目标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牵头组织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和环保科普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环保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对工作中形成的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文件、实物、影像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归档,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规范,便于利用;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承担区环保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对我区开展督察的对接、协调、准备等工作,承担对街道开展环境保护综合检查工作,综合、协调、补缺水气环境管理股无法独立完成的工作。
3.负责全区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牵头开展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全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实施。
5.负责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预审,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检查,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持证单位的日常监督,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承办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接件和发件工作。
6.负责全区内环境违法行为,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负责环境稽查工作,受理“12369”环保热线,牵头负责矛盾大排解、维稳、安全大生产等工作;对本区和相邻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和因污染引起的纠纷及检举控告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来电来信来访进行检查并参与处理。
(四)内江市司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1.负责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管委会重大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牵头组织管委会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承办管委会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街道和区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管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街道、区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管委会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管委会行政应诉案件。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范,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5.指导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市级法律服务资源,提供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
6.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内江市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职责;
2.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托管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
3.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 (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落实情况;
4.受理有关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5.监督指导应急管理、消防管理、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治、森林防火、震灾应急救援工作;
6.参与授权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7.完成市应急局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1.建设用地供地、临时用地利用、土地调查、变更调查、权籍调查、项目选址、土地预审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具体对接市局权益科、开发利用科、调查登记科。
2.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修编、控规编制和维护、专项规划编制、城市设计、项目详规方案审查、项目规划监管、项目审查报规、地理信息管理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具体对接市局测绘科、国土空间规划科、规划管理科、规划监督科。
3.生态修复、土地整理复垦、矿业管理、地灾防治、森林防火、林业产业、野生动物保护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具体对接市局生态修复科、地质地矿科、地质灾害防治科、造林绿化管理科、林业产业科、森林资源管理科。
4.农地转用审批、土地征收征用(以项目为单位)、耕占指标、农村建房审批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具体对接市局耕地保护监督科。
5.土地调规、双挂钩、土地三调、土地征收征用(以项目为单位)、基本农田划定调整、村规划编制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具体对接市局用途管制科。
6.办公室、人事、工会、信访、机关事务管理、目标考核、纪律管理、行政审批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具体对接市局办公室(信访科)、财务科、人事科、行政审批科。
(七)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1.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2.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3.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4.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5.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测单位实施监督管理。依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全区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8.负责全区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辖区内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9.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
10.负责促进全区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
12.完成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三段荣安巷5号附49号
联系电话:0832-2023911
传真电话:0835-2106729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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