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内江高新区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内高新管发〔2022〕12号
一、政策扶持范围
重点支持以总部经济、科技服务、现代金融为主导的现代服务产业。
二、专项支持政策
(一)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1.支持引进企业总部。对新引进的、年度对区贡献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对购房费用给予300元/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75万元;对房租给予每月10元/平方米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期限3年;对年度对区贡献第1年以当年总额给予奖励,第2年和第3年以当年半额给予奖励。
2.支持打造特色“千万楼宇”。对办公面积达8000平方米以上、入驻率达70%以上且统一运营的楼宇,主导产业聚集度(同行业入驻企业数占楼宇内入驻企业总数的比例)首次达到50%、60%、70%的,分别给予楼宇运营单位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对区贡献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统一运营楼宇,分别给予楼宇运营单位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现代金融业发展
3.鼓励金融服务机构集聚。对新设立、新迁入的金融、类金融、金融服务等机构(区域)总部,按注册资本实缴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金融、类金融、金融服务等机构在内江高新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分公司的,给予机构5万元开办运营奖励,其中3万元用于奖励核心管理团队。
(三)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
4.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集聚。对新设立、新迁入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并持续运行一年的,分别给予企业5000元、8000元一次性补助。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6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商贸业发展
5.给予商贸主体落地补助。对新引进并设立内江、川南、四川首店的知名零售业企业,并持续运行一年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落户的知名餐饮企业,经营面积达300平方米、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的,并持续运行一年的,分别给予2万元、6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引进的按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标准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品牌酒店,并持续运行一年的,分别给予4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
6.支持商贸主体升规入统。对当年新进限上商贸业或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进限上个体工商户,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连续在库三年且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7.给予商贸企业运营补助。对当年新进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对3年内购买经营用房(不含库房)的费用按300元/平方米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分三年按4:3:3比例兑付;对装修费用按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后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分三年按4:3:3比例兑付。对租用经营用房(不含库房)的费用,按每月5元/平方米给予后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期限三年。
8.支持商贸企业收入上台阶。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的限上批发业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2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限上零售业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400万元、8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限上住宿业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限上餐饮业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2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信息传输和软件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修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规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限)上企业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0%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长率每增加5%,再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对成功实现“个转企”的给予企业5000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专业中介机构发展
9.鼓励专业中介机构聚集。对新落地的各类设计、监理、拍卖、评估、鉴定、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中介专业机构持续运行一年并产生实际税收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实际经营面积达300平方米且年度对区贡10万元及以上的,对购房费用给予300元/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分三年按4:3:3比例支付;对房租给予每月10元/平方米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助期限3年。
(六)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10.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聚集。对新落地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持续运行一年并产生实际税收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年度有效帮助辖区企业招工300人及以上的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购房费用给予300元/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房租给予每月10元/平方米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助期限3年。
(七)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1.支持企业拓展进出口业务。对新建的内外贸易综合服务平台给予扶持,培育本地内外贸一体化企业。鼓励企业开展转口贸易和离岸贸易,对当年新增进出口实绩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进出口额突破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物流补助1万元,在此基础上,进出口额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物流补助1万元,单户企业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八)支持托育康养产业发展
12.支持托育产业示范化发展。对新引进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托位数达60个及以上且正常运营的,对购房费用按3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75万元,分3年按比例分期兑现;对房租按每月1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期限3年。对成功申报省级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的托育机构,新建、改扩建托位按照每个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13.支持康养产业示范化发展。对新引进的康养机构,养老床位数达40张及以上且正常运营的,给予每张床位1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对购房费用按3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75万元,分3年按比例分期兑现;对房租按每月1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期限3年。支持康养机构收住困难老人,对收住具有高新区户籍且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半自理老人、失能全护理老人的康养机构,分别按每人300元/月、400元/月、500元/月给予机构补助。
(九)支持建筑企业发展
14.支持优秀企业落户。凡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级)、一级、二级资质的外地企业,将总部迁入并注册落户内江高新区,迁入满1年且1年内对本地总产值贡献达到10亿元、6亿元、2亿元,分别给予1000万元、4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5.支持企业提升资质。对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级)、一级、二级资质且当年总产值达到6亿元、2亿元、1亿元,分别给予企业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6.支持企业提高产值。对在2022年1月1日后首次入统的建筑企业,入统当年年产值达到5亿元、2亿元、5000万元及以上,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8万元、2万元的奖励。在上一年基础上,每增加1亿元产值,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7.鼓励采购区内企业服务。对企业投资项目采购区内建筑施工企业服务的,按单个项目立项建安费用的3‰给予项目投资主体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附则
1.本政策由内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政策资金应编制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接受审计监督,区财政局负责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2.所有政策受益对象应为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内江高新区,依法缴纳税费并持续经营的企业或单位,所涉及项目须符合内江高新区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方向。央企、国企和中国500强、世界500强等企业的区域总部除外。
3.对企业当年奖励额度原则上以其对区贡献总额为限。“对区贡献”是指企业实现的增加值、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
4.对科技含量高、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对全区经济拉动性强的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报经管委会决定后,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
5.同一企业(项目)或单位,同一财政作为支付主体的同类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另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上级政策有变化的对应调整。
6.所有申报政策的企业须配合相关部门登录科技火炬统计调查系统并上报科技部火炬统计报表及各类统计报表。
7.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本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8.本政策自2022年6月20日执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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