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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3   信息来源: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内府办发〔2023〕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内江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202371日起,将内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80/月调整为740/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80/月调整为540/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884/月调整为962/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624/月调整为702/月。

二、各县(市、区)要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城乡低保金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各县(市、区)要在20231210日前将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民政局。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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