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内江高新区社会治理局部门职能简介
内江高新区社会治理局负责高新区信访、维稳;组织、处理突发(群体)事件;负责指导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开展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负责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含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内江高新区社会治理局部门2024年重点工作
1.合理规划设计,推进渔业绿色可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人放天养”生态养殖模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传统粗放型养殖向现代科学生态型养殖转变。用大水面生态渔业养殖经营收益弥补水库运行管护经费的不足,形成“以养促管”新模式。
2.扎实基础,继续加强长江禁捕。将常态化地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做到事前监管,将市场主体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将渔业生态环境损害降低到最小化;加大力气抓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禁渔意识和保护生态环境意识,让全社会都参与到十年长江禁渔战役中来;建立长江禁渔链条上各职能部门的联合机制,强化信息互通,攥紧拳头形成合力,加大对长江禁渔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扎实开展农村面貌改善行动工作。一是统筹开展2024年胜利街道农村面貌改善行动工作,深入学习并充分实践“千万工程”经验,总结分析第一批先行镇(街)的实践经验,结合胜利街道实际,主动谋划、提前行动,努力为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大力推动高桥街道农村面貌改善回头看工作,巩固整治成果,提升基础设施,加快产业优化,强化基层治理。
4.抓好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收集群众意愿,督促指导业务部门,严格落实信访问题首问首办责任制,抓住问题解决、化解矛盾的最佳时机,推动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化解在初始萌芽状态。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认真协调、尽早解决,避免初访变为重复访、越级访。定期向区党工委、区管委会汇报工作情况。
5.抓好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根据主题教育办实事、解民忧的部署要求,认真践行“浦江经验”,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化解要求,做到就地接谈、耐心疏导、及时办理,增强基层吸附能力。
6.抓好重点积案攻坚化解。扎实推进“治重化积”专项工作常态长效,聚焦重复信访件,落实“三到位一处理”工作要求,压实包案责任,强力推动化解息诉。结合“枫桥经验”,持续开展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行动,积极推动信访突出问题有效化解。
7.抓好信访秩序依法规范。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或通过网络、书信等方式反映诉求,减少信访成本,营造依法信访、理性维权的良好氛围。加大对违法上访行为典型案例的公开曝光力度,形成震慑效应,树立依法信访导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内江高新区社会治理局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内江高新区社会治理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2.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50万元,教育支出0.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65万元,农林水支出276.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9万元。内江高新区社会治理局部门2024年收支总预算 342.08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内江高新区社会治理局部门2024年收入预算342.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2.08万元,占100.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内江高新区社会治理局部门2024年支出预算342.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58万元,占77.64%;项目支出76.50万元,占22.3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内江高新区社会治理局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2.08万元,较2023年增加6.06万元,主要原因是收入变化,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2.0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50万元,教育支出0.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65万元,农林水支出276.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内江高新区社会治理局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2.08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6.06万元。主要原因是收入变化,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50万元,占10.09%;教育支出0.37万元,占0.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8万元,占3.70%;卫生健康支出7.65万元,占2.24%;农林水支出276.19万元,占80.74%;住房保障支出10.69万元,占3.1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业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34.50万元,主要用于:信访每年缴纳到驻京办、驻蓉办的年费、敏感节点信访维稳经费等。
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37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4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编人员养老保险缴费需单位承担的部分。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2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编人员失业、工伤保险缴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7.0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编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0.5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编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8.5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经费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18.9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2024年预算数为4.00万元,主要用于:非洲猪瘟无害化处理、畜牧春秋两防消毒防疫经费。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农产品质量采样检测、认证、监督、标准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态资源保护(项):2024年预算数为12.00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农业生态环境整治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宣传等工作经费。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 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6.7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经费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
14.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00万元,主要用于: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指反映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0.69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内江高新区社会治理局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5.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1.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奖励金。
公用经费84.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内江高新区社会治理局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3年预算增长0.00 %。因公出国(境)经费主要用于部门因公务活动出国(境)产生的相关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增长0.00 %。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部门开展日常公务活动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增长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部门购置、维护公务用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4年未安排公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用于0 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内江高新区社会治理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内江高新区社会治理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内江高新区社会治理局部门下属局机关0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0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内江高新区社会治理局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内江高新区社会治理局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无购买大型设备等固定资产预算安排。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4年内江高新区社会治理局部门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同时所有项目支出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6.5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我部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反映用于农业生态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等方面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 指反映用于农产品及其投入品的质量安全评估、监测、抽查、 认证、应急处置,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 行政运行(项):指反
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用于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项):指反映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024年度)
表7.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24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内江高新区社会治理局部门职能简介
内江高新区社会治理局负责高新区信访、维稳;组织、处理突发(群体)事件;负责指导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开展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负责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含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内江高新区社会治理局部门2024年重点工作
1.合理规划设计,推进渔业绿色可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人放天养”生态养殖模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传统粗放型养殖向现代科学生态型养殖转变。用大水面生态渔业养殖经营收益弥补水库运行管护经费的不足,形成“以养促管”新模式。
2.扎实基础,继续加强长江禁捕。将常态化地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做到事前监管,将市场主体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将渔业生态环境损害降低到最小化;加大力气抓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禁渔意识和保护生态环境意识,让全社会都参与到十年长江禁渔战役中来;建立长江禁渔链条上各职能部门的联合机制,强化信息互通,攥紧拳头形成合力,加大对长江禁渔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扎实开展农村面貌改善行动工作。一是统筹开展2024年胜利街道农村面貌改善行动工作,深入学习并充分实践“千万工程”经验,总结分析第一批先行镇(街)的实践经验,结合胜利街道实际,主动谋划、提前行动,努力为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大力推动高桥街道农村面貌改善回头看工作,巩固整治成果,提升基础设施,加快产业优化,强化基层治理。
4.抓好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收集群众意愿,督促指导业务部门,严格落实信访问题首问首办责任制,抓住问题解决、化解矛盾的最佳时机,推动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化解在初始萌芽状态。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认真协调、尽早解决,避免初访变为重复访、越级访。定期向区党工委、区管委会汇报工作情况。
5.抓好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根据主题教育办实事、解民忧的部署要求,认真践行“浦江经验”,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化解要求,做到就地接谈、耐心疏导、及时办理,增强基层吸附能力。
6.抓好重点积案攻坚化解。扎实推进“治重化积”专项工作常态长效,聚焦重复信访件,落实“三到位一处理”工作要求,压实包案责任,强力推动化解息诉。结合“枫桥经验”,持续开展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行动,积极推动信访突出问题有效化解。
7.抓好信访秩序依法规范。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或通过网络、书信等方式反映诉求,减少信访成本,营造依法信访、理性维权的良好氛围。加大对违法上访行为典型案例的公开曝光力度,形成震慑效应,树立依法信访导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内江高新区社会治理局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内江高新区社会治理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2.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50万元,教育支出0.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65万元,农林水支出276.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9万元。内江高新区社会治理局部门2024年收支总预算 342.08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内江高新区社会治理局部门2024年收入预算342.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2.08万元,占100.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内江高新区社会治理局部门2024年支出预算342.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58万元,占77.64%;项目支出76.50万元,占22.3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内江高新区社会治理局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2.08万元,较2023年增加6.06万元,主要原因是收入变化,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2.0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50万元,教育支出0.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65万元,农林水支出276.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内江高新区社会治理局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2.08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6.06万元。主要原因是收入变化,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50万元,占10.09%;教育支出0.37万元,占0.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8万元,占3.70%;卫生健康支出7.65万元,占2.24%;农林水支出276.19万元,占80.74%;住房保障支出10.69万元,占3.1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业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34.50万元,主要用于:信访每年缴纳到驻京办、驻蓉办的年费、敏感节点信访维稳经费等。
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37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4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编人员养老保险缴费需单位承担的部分。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2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编人员失业、工伤保险缴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7.0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编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0.5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编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8.5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经费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18.9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2024年预算数为4.00万元,主要用于:非洲猪瘟无害化处理、畜牧春秋两防消毒防疫经费。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农产品质量采样检测、认证、监督、标准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态资源保护(项):2024年预算数为12.00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农业生态环境整治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宣传等工作经费。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 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6.7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经费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
14.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00万元,主要用于: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指反映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0.69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内江高新区社会治理局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5.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1.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奖励金。
公用经费84.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内江高新区社会治理局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3年预算增长0.00 %。因公出国(境)经费主要用于部门因公务活动出国(境)产生的相关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增长0.00 %。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部门开展日常公务活动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增长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部门购置、维护公务用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4年未安排公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用于0 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内江高新区社会治理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内江高新区社会治理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内江高新区社会治理局部门下属局机关0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0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内江高新区社会治理局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内江高新区社会治理局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无购买大型设备等固定资产预算安排。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4年内江高新区社会治理局部门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同时所有项目支出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6.5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我部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反映用于农业生态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等方面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 指反映用于农产品及其投入品的质量安全评估、监测、抽查、 认证、应急处置,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
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 行政运行(项):指反
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用于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项):指反映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024年度)
表7.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24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