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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4-02-01   信息来源: 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内江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职能简介

1.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全区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2.负责全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区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统筹协调全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确定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全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5.负责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核与辐射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全区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设施安全、核设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核与辐射监测和执法工作。

6.负责全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环境准入清单。

7.组织开展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贯彻执行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

8.统一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全区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9.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0.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1.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江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4年重点工作

高新区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方面工作。

1.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继续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到区级有关部门和街道,进一步压紧压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对生态环境政策法规的学习,加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养,提高对政策的理解,把高效率服务作为推进经济发展核心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量。

2.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完成好长江保护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防治、柴油货车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重点工作任务指标。

3.做好重点领域和重大环境政策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生态环境应急、辐射源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安全检查,安排部署环境风险隐患处置工作,进一步落实隐患企业的环境安全责任。结合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对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等重点行业和区域的监管力度,及时排查、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建立应急措施。

4.严格生态环境准入。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落实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按要求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任务,完成排污许可证年度核发任务,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5.加快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省级环境保护督查及其“回头看”、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强化督查反馈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确保各级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有力有序。

6.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力度,提升监管质效;开展辖区内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确保环境安全。做好环境信访投诉案件调处工作,切实做到“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7.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任务。每年定期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对重点污染源企业、地表水环境质量开展监测工作,不定期委托开展执法监测。

8.推进生态环境宣传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新路子,全面提升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水平。

9.严把环评审批备案手续。根据高新区生态环境容量、产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的要求,把握好辖区范围内企业环评审批门槛,在源头管控好污染企业,确保高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环境容量要求。

10.支持配合好2024年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内江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内江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7.10万元;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247.10万元。内江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247.10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内江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4年收入预算247.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7.10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内江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4年支出预算247.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06万元,占48.18%;项目支出128.04万元,占51.8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内江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7.10万元,较2023年增加59.8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项目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7.1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247.1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内江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7.1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59.89万元。主要是我局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行政运行97.68万元,占比39.5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0万元,占比1.21%;生态环境保护宣传4.50万元,占比1.82%;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19.00万元,占比7.6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48.18万元,占比19.50%;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3.24万元,占比1.31%;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0.00万元,占比8.10%;大气45.50万元,占比18.4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6.00万元,占比2.4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97.6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3.00万元,主要用于:秸秆禁烧、环保宣传费等费用。

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2024年预算数为4.50万元,主要用于:环保宣传资料、环保宣传用品、各级环保督察整改期间产生的资料印刷费、环保报刊等费用。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2024年预算数为19.00万元,主要用于:我区“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编制费用。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8.18万元,主要用于环境应急预案修订、伙食补助费用、其他环境保护相关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2024年预算数为3.24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环评评审费、会议费。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主要2024年全区环境监测、农污设施监测等费用。

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024年预算数为45.50万元,主要用于市监测站周边居民油烟整治和环保监测设备运行维护费用。

9.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00万元,主要用于市监测站委托改善费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内江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9.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9.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9.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内江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3年预算增长0.00%。。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减少21.43 %。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增长14.29%。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系统自动生成,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其他公用经费支出里细化。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为七座越野车。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用于1辆公务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环保检查及执法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我局年初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我局年初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内江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下属局机关及0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0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内江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内江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七座越野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4年内江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同时所有项目支出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8.04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记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12.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反映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前期研究、制订,规划的前期研究、制订及实施评估,环境标准实验、研究和制订等方面的支出。

14.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反映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大气:反映政府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024年度)

表7.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24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