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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制定的背景。为规范我区范围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材料、植物、构配件、设备等询价行为,保证建设项目进度和质量,控制材料成本,促进廉政建设,依据国家《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而成。
二、实施范围和基本要求。在高新区范围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的材料、植物、构配件、设备等(以下统称货物),在内江市各类造价信息中没有价格信息,需通过询价了解价格信息的,询价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先购买后询价。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询价工作,并牵头组建询价组,询价组由区审计部门、区财政局(财评中心)、区科经局、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合计5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开展询价工作。涉及相关部门的,邀请相关部门参加询价。所询价的厂家或供货商,原则上应不少于3至5家(专利产品、专用技术除外)。
三、询价程序。施工单位应提前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向业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注明需询价货物的规格、型号、施工部位、质量要求及所需数量等,同时初报货物单价、合价。业主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的书面询价申请后,应严格进行审核,确须询价的缺项材料应组织询价。
具备以下任一条件的,业主单位应及时组建询价组,开展询价工作。
1.项目工程材料(不含植物)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设施、设备和植物(含各种规格)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在询价标准限额以下,由项目业主单位自行组织询价。严格保密。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询价工作,其中价格信息明确为工地接收价,包括相关采购、运输费、过路过桥费、装卸费、管理费、税费等全部内容。结束后,业主单位应立即召集询价组协商会议,确定所询货物的最高控制价格,并报牵头负责项目的区级领导审定后实施,该价格在合同工期内有效。确定最高控制价后,由业主单位或施工单位以节约建设投资为原则,按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实施采购。不能在控制价内实施采购,向询价组通报后报牵头负责项目的区级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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