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内江高新区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高新管发〔2022〕10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国家、省、市系列助企惠企政策,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促进消费活动
(一)发放促消费活动补贴。按照内江市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培育支持方向,对商场(商圈或综合批发市场)管理运营方为吸引人气举办的促消费活动予以活动总金额的30%补贴(事前可申报预支付活动总金额的15%),单次活动补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主体补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社事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分局(排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激活商圈夜间消费。在重点商圈新设立2个以上夜间经济聚集区。城市管理实行“柔性执法”,强化城市服务管理,打造具有“烟火气”的消费氛围。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
(三)发挥工会消费帮扶作用。区总工会引导和鼓励各级工会到区商贸领域企业采购慰问品。
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经发局,各街道。
二、支持重点商圈运营
(四)支持商圈减免租金。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运营或管理单位,对其减免租金总金额的20%予以补贴,同一主体补贴不超过40万元。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五)给予临时电费补贴。对商场(商圈或综合批发市场)管理运营方实缴电费总金额的30%给予补贴,同一主体补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各街道。
(六)支持企业培育。对积极配合升规入统工作的商圈(商圈或综合批发市场),每成功实现1家“个转企”给予0.5万元奖励,每成功培育1家规(限)上服务业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每成功培育1家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各街道。
三、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七)给予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贷款担保、信用增信服务和贷款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1000万元。其中,对规(限)上企业贷款根据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其他单位给予贷款根据市场报价利率的30%给予贴息补助,具体执行方式按照《内江高新区小微企业小微贷管理办法》执行。
责任单位:科投公司,经发局,财政局,区创业中心。
(八)给予规(限)上企业专项补助。对限上批发企业自有货运车辆加油实缴金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10万元。对限上零售、餐饮、住宿企业每月所缴纳水电气费总金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10万元。今年拟培育规(限)上企业参照执行,入规前发放补助标准的50%,入规后一次性发放补助标准的50%。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各街道,区创业中心。
四、附则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内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效期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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