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内江市东兴区2024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5〕412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3月17日。
(四)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详见附件)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内府函〔2024〕111号)和《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内江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内府函〔2023〕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人员安置。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三)住房安置。按照《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的通知》(内府发〔2013〕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二)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内江市东兴区2024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