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市区府发〔2023〕32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内江市2023年第32批次建设用地涉及的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市中区白马镇双河村2、12、17组,共2个地块,面积约4.8055公顷。征地位置见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项目。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内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内江市2023年第32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4日